(一)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
履行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而且也包括法律规定的
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等内容。全面履行原则的基础即为《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三)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款是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