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
支付赔偿金:二倍的
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