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费在
工伤保险报销目录和限价内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医药费支付与社保无关。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