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在当事人期满不起诉时就生效。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书,需要按规定履行,但如果及时起诉的,则暂未生效。如果是一裁终局的案件,则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