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宣告缓的,如本人与单位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4条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如本人与单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则根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可以辞退。
凡
国家公务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国家
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