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的问题请注意,是在父母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由有能力的子女来承担的一种责任。
从你的讲述上看,该男子有存款、有经济来源,只是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这个不涉及赡养的问题,而只是涉及一般性的生活照顾问题。
因此,这种情况尚未形成赡养义务。女方及孩子可以照顾他,也可以不照顾他。
我的意见,既然该男子本人提出不想住在一起,那最好。这样的人最好不要去理睬他。他既然有钱就让他自己去雇佣保姆照顾生活好了。他的工资卡,女方千万不要拿着,还给他,否则以后讲不清楚,还以为女方一直在占他便宜呢。至于离婚前的共同财产问题,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
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