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产假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即使公民不符合国家生育情况还是没有购买社保也是享有产假,只是社保部门不给与相关的津贴。如果用人单位
没有缴纳社保,则应当支付工资。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可以享受产假,同有没交生育保险没有必然联系。
2、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员工没有购买生育保险,那么就是不可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员工不需要承担费用,那么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应有单位承担。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