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60万罪量刑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本条的描述,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量刑的多少肯定是根据情节。那人民币600000元到底算是一个什么量刑幅度呢,我找了四篇相关判决,给你一一阐明(文书来源均为最高院法律文书网站,且经过高级检索,挪用公款数额均为人民币600000元)。
1、(2015)定刑初字第144号,被告人牛立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本单位公款6030000元进行营利活动,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2015)佛明法刑初字第191号,犯挪用公款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2016)苏1281刑初394号,被告人田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2016)兵0702刑初9号,被告人刘某甲犯挪用公款罪,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