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房屋概况,签订
二手房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合同、产权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确认完税进行房产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