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职业病导致死亡的,如果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该职工申请工亡认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亡认定。
工亡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亡认定的,除需要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交:
1、申请人及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者
亲属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企业信息;
3、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能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4、病历材料、诊断证明和死亡证明书;
5、有的地方工伤认定行政部门为查明事实,还需要提供证人证言。
备齐以上材料,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该机关认定是否属于工亡。
如果工亡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亡认定结论,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
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工伤情形做最终认定。
《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