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而不是纠结
保险公司赔偿多少,那就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是否与
保险公司赔付数额有关,这是两种法律关系,肇事车辆与伤者是民事侵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关系,因此责任人应当赔偿伤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伙食补助以及陪护费、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等等,造成伤残还要承担伤残赔偿并承担法院判决认定的
精神损害赔偿,而车辆投保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在上述赔偿项目中根据保险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医疗费用中保险公司赔偿的是国家基本医疗目录用药范围内的用药,正常、合理的检查费。
2、除了治疗中自费药部分外,伤者正常合理的索赔一般都在保险公司承担范围内,不过伤者不合理的索赔保险公司是不承担。因此,伤者要求赔偿的项目一定要通过保险公司认可,否则保险公司不赔。
3、这样的事故应当通过交警确定事故责任,如果你承担全责的话也应当合理承担一部分赔偿,这样可以尽快解决。如果伤者提出无理要求的话,你可以要求伤者通过诉讼解决,你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根据你投保情况,你个人应该承担很少的数额,主要是治疗中自费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