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不能
移送审查起诉,理由如下:
1、第一,拘留的紧急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通说认为,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紧急性是拘留的重要特征,这也可以从
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7种情形中看出。适用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于情况紧急,拘留的目的在于控制住紧急发生的情况,抓获嫌疑人,以便查明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并非案件的主要事实)。可见,拘留不应作为移送审查起诉时的强制措施使用。
2、第二,拘留的临时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9条规定,
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期限是24小时),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2)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
检察院审查批准(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0日);
(3)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