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置方式是拍卖。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
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
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