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在具体的仲裁程序中,赋予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权利,有利于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仲裁请求与反请求合并审理,有利于防止就同一事实或者法律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请求应由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出,否则,不能形成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由被申请人受理原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仲裁请求与反请求的合并审理,达到抵消进行吞并仲裁请求的目的。
反请求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原仲裁申请后,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否则就无法实现与仲裁请求合并审理的目的,在了解什么是反仲裁申请后,我们下面了解下关于申请反仲裁需要什么材料进行介绍: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
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
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