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事情的经过说明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证人:(签名)
证人证言是证人对与案件有关情况的说明或陈述。证人证言虽然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有的证人证言可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如证人讲那天晚上大约八点钟,他看见一个非常像被告人的人从被害人家的楼道走出来。还有的证人出于种种原因,故意歪曲事实,出庭作虚假的陈述证明。这些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就可能造成冤家错案的发生。
那么,何种证人证言能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依据
只有那些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才可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证人证言需要当庭经过控辩双方的讯问和对质。控辩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或反驳意见。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证人证言对于法官断案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法官断案应当认真查证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以确保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经过质证认定证人证言属实后,才可以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