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
检察院批捕之后,与受害人和解了的,若人民法院判处其有罪则是依然应当受刑事处罚的,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其处罚。《
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