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代书遗嘱: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