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响应上级号召,拉动地方经济全面发展,增加居民生产生活水平,甲方需征用乙方的土地一宗。经村民组同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拟征用的乙方土地,位于,其四址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合亩分。
2、乙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征用行为已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视同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每亩元。包括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
土地补偿费等。
4、付款方式。土地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由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5、甲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享有完全的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甲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等权利,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乙方无权干涉。
6、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7、乙方应无偿协同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有关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及一切方便,但办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乙方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宗土地。
9、乙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村民的签字附件和该宗土地平面图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交,乙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
0、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村民代表签字:
村委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