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第一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要特别注意当事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和接受信件的具体地址。
第二点,房屋的具体信息,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等。
第三点,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应做明确的约定,付款最好采取资金监管的方式,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安全。
第四点,明确约定交房期限,一般应在
房屋产权过户之后办理相应的交房手续。
第五点,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