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的侵权判断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由于文字侵权需在著作权人发表作品后才能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文字侵权时都指经发表的被侵权物。从文字侵权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
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