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病假条,但用人单位仍然有权将劳动者不劳动的天数对应的劳动报酬扣除,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任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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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
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