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以上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相关内容,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