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国家赔偿财产权的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10.09

国家赔偿财产权范围较广,主要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财产损失,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要视情况而定。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展开更多

针对国家赔偿财产权的范围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0'57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赔偿义务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实施国家赔偿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国家赔偿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