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确定
离婚管辖法院:
1、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为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和其他法定情形,管辖法院是
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