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
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1)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
公安机关执行。
(2)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