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解答国家对
污染环境罪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这里涉及到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区别:
从广义上说,“违法”与“犯罪”是一对属种关系的概念,即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因而也是违法行为。所以“违法”包括“犯罪”。
违法,有作为的违法和不作为的违法两类。“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准做的行为,行为人做了。比如法律规定不准杀人,那么杀人就是作为的违法。“不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做的行为,行为人没做。比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对其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那么行政机关没有告知便
作出行政处罚,就是不作为的违法。
我们日常是从狭义上来使用“违法”、“犯罪”概念的。狭义的“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而“犯罪”,则是指违法行为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一般地说,违反刑法,就是犯罪。但是,刑法的有些条文规定得比较原则,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
是否构成犯罪,还要从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具体标准衡量。比如受贿,刑法只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收受他人1000元钱并给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也构成犯罪?显然不是。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受贿罪的起刑点为受贿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虽然是受贿,但不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