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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治安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
对于大部分人应该都不了解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的条例,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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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方式一般有三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 《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这里所规定的“按日计罚”的制度,是指对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连续按日的罚款。污染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大。 但是这个数额并不是无限制的。在《行政处罚法》中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予以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处一定要分清楚什么是“同一违法行为”。还要注意一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也是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的。
环境污染罪的判刑:犯本罪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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