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将认定房屋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虽然
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
所以,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婚后的
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该房产属
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以平分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