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被逮捕,而不是刑事拘留。
自诉刑事案件如果警方没有调查清楚的话是不会先将人拘留起来的,警方要拘留人是需要有具体的条件,而不是会无缘无故的拘留人。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
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符合
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
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