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二)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按撤诉处理;
(三)自诉案件可以调解;
(四)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最高法院关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