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2月,
农村自建房已实施
不动产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已办理首次登记后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给儿子),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并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不动产
登记申请书(国土所窗口可领取)、
宅基地流转(调剂)审批材料、村
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流转的证明、宅基地流转(调剂)的证明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
房屋转让协议等)、不动产权证、权籍调查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
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