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罪辩护词范文的解答为尊敬的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浙江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同意,指派许xx律师作为被告人吕xx涉嫌强奸一案的辩护人。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的全部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几次会见了被告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活动,依据我国刑事法律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在本案中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应当为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本案中,受害人王xx是从事娱乐场所小姐这一职业。当然,对于这一职业我们不应当有先入为主认为该类职业一定是从事非正当行业的观念。同样道理,我们也不应当先入为主的认为吕xx一定具有强奸意图。但是,本案中,客观来说,王xx作为娱乐场所小姐的难以捉摸的态度是导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被害人王xx的笔录,我们可以知道在本案发生之前,双方已在受害人工作场所“xxxx娱乐会所”相识,被害人为被告人等人提供服务。从受害人的笔录中可以得知,被害人在本案案发前不久在xxxx娱乐会所陪玩时,对被告人的摸搂抱、亲脸等行为是同意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是其客户,双方认识
2、3个月,案发时才是双方第二次见面。第一次在“xxxx娱乐会所”娱乐会所,被告人支付给了被害人500元。如此我们可以推断受害人从事的工作属于典型的三陪小姐,因报酬不菲,默许客户的各种摸搂抱、亲脸等行为。常理可知,一个正常的妇女,不可能三更半夜同意去陪一个才见过一次面并且几乎不交流的所谓的朋友,更何况还有其他陌生人在场,所以被害人必定是为了利益才赴约的,因为案发前在xxxx娱乐会所娱乐场所,被害人还默许了被告人摸搂抱、亲脸等行为。之后她也自愿跟随被告人等人去吃夜宵,此时已经凌晨三四点了,被害人也自愿跟着这么一群陌生人去了,可见被害人的生活并不自律。被害人陈述前一次被被告人带着去开房,并说不知情才跟着去,知情后自己走了。而被告人的供述是,被害人第一次跟他去开房是由于没有房间了,当时就各自回家了。若是被害人前一次已知晓被告人要开房的意图,而且对与被告人开房持否定态度。那么我们认为,受害人肯定对此有所防备,应当不太可能再与被告人联系,更加不可能被告人一个电话就可以轻易叫出来。并且,案发前在xxxx娱乐会所时,被害人默许摸搂抱、亲脸等行为。受害人的这些行为与态度给被告人造成的严重的误导,认为在车上的摸搂抱、亲脸等行为被害人也肯定是默许的。所以,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自身亦有较大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