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
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
公司名称变更的
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
5、由公司申请,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使用的新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
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