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使诉讼时效停止计算,待终止事由消除之日,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
确定继承人或者
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