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
(3)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
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