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的,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可见,仲裁是
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只有
不服仲裁裁决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
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执。
4、《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