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
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
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
2、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