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可参考如下
一、办理流程: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
二、所需证件:
1、
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成套住宅、房改房上市暂免此项)
2、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3、买卖契约
4、税票
5、图纸
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7、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离异、未婚的应提交相应的死亡证明、离异证明及婚姻状况声明书
8、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交:
(1)机构代码证及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
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让方属国有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同意;属集体所有的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需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提交经工商局确认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股东名单
9、出售国有住房需经当地市房改办审批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提示:
1、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
2、买卖双方如需
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港澳台及境外人士委托的须经公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