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查受理;组成仲裁庭、回避、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审理,制作
仲裁裁决书。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