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1、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
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是违法的。
3、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