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