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遇到了什么时候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可以了解上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