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用于职工
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
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11、证明房屋动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0元。
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
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