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程序主要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
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3、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