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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之一开庭审理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22-03-05
正式开庭应注意的问题 1、宣布开庭的时间:目前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书记员宣布请审判长主持开庭后,审判长就应宣布开庭。二是核对当事人后宣布开庭,三是核对当事人并宣布案由后在宣布开庭。我一般采取第一种观点。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应在宣布开庭后才能进行,而不是开庭前进行。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敲法槌的时间:宣布开庭前敲(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宣布休庭后敲(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 3、如何宣布开庭直接说“”现在开庭”即可。不要说“现在宣布开庭” 4、审判长(员)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后要注意询问: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特别是代理人是否有异议。在明确回答无异议后宣布:如代理人的直系亲属是本院法官,不能出庭,如果允许其出庭,导致程序错误,会引发重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宣布案由(1)宣布案由前,对于涉及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要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宣布案由要明确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6、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后,在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时,如果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霍书记员回避的处理:按照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回避可以口头也可书面,需要理由但不要证据。此时,应立即宣布休庭,并立即向庭长、分管院长汇报后停止工作,由法院进行调查核实后,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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