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我们都希望可以协商私下解决,不必将小事情闹大,在道路交通上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不严重的,很多司机都会选择私了,不会找交警处理。
当事人会采用私了这种方式解决交通事故问题,主要是因为这种方式比较快,而且过程简单,比较方便,觉得报警处理耽误时间,过程繁琐。
但是如果私了,有些遗留问题即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最好不要私了,否则日后出现什么问题,难以处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建议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或认为事故较小没必要找交警,想用钱进行私了。
最正确的处理方法还是尽快联系交警来现场处理,快速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并记录相关事故资料,以方便车主日后进行保险索赔,如果现场调解不好,也有利于通过法院进行责任认定及赔付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