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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通报,公安机关会受理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通报,之后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答案是否,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不属于派出所管辖。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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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报警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未报警,公安机关会受理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警,而未报警或者未及时报警,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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