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当地人社局举报,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4、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