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你的
劳动者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和
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