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期,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另外,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已到,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